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六市监公告【2021】第01号)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及《贵州省工商局关于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工商明电(2016)59号)的要求,我局通过企业住所进行核查,下列企业超过六个月未正常经营,且超过六个月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属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将依法拟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如有要求举行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吊销企业名单(公告名单).xlsx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艳祥、毛红;联系电话:5537106)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六市监公告【2021】第02号)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及《贵州省工商局关于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工商明电(2016)59号)的要求,我局通过企业住所进行核查,下列企业超过六个月未正常经营,且超过六个月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将依法拟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如有要求举行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登记机关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吊销企业名单(公告名单).xlsx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艳祥、毛红;联系电话:553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