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洛阳百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郭寨洛栾快速通道南侧■■■■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U;法定代表人:郭■阁。
你单位在六枝特区那平路承建的六枝特区那平路道路升级改造暨平战结合地下商业街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5月2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一是工程设计图纸中微型钢管桩桩径200~300mm,间距500mm,现场实际测量微型钢管桩桩径110mm,间距900~1400mm;二是工程设计图纸中单排微型钢管桩冠梁设计大小为300mm*800mm,现场实际测量为120mm*300mm;三是工程设计图纸中微型钢管桩采用双排桩和单排桩的方式进行设置,现场实际测量除公汽公司门口外其余应当设置双排桩的位置均采用单排桩进行施工(如工行门口、忠誉大厦门口、特区二小门口、新兴农贸市场门口等);四是工程设计图纸中微型钢管桩预应力锚索设置为1-4排,现场实际测量应当设置4排预应力锚索的位置只实施了1排(如工行门口、忠誉大厦门口、特区二小门口、新兴农贸市场门口等);五是施工现场锚索未张拉就挖土,未按逆作法要求进行施工。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你单位是违法主体,工程合同价款为7140000.00元;
证据二:《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六住建函〔2023〕54号),附件1为《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2为《六枝特区那平路道路升级改造暨平战结合地下商业街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附件3为《六枝特区那平路道路升级改造暨平战结合地下商业街项目施工合同》、附件4为《六枝特区那平路道路升级改造暨平战结合地下商业街项目质量安全问题调查报告》,证明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确认;
证据三:《六枝特区那平路道路升级改造暨平战结合地下商业街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授权委托人李■刚《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并认可该违法行为。
2023年6月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六城综执罚先告字〔2023〕第LZ25号),告知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你单位于2023年6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你单位辩称处罚过高,前期没有按图施工的部分将在半个月内整改完成,后期已按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本机关与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25日再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你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并未整改完成,同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成。本机关分别于2023年7月7日和17日向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函核实你单位整改的有关情况,2023年7月18日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函,认定你单位并未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整改。故你单位的上述意见,本机关不予采信。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六枝特区那平路承建的六枝特区那平路道路升级改造暨平战结合地下商业街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应当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鉴于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与施工图严重不符,未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整改,具有从重情节。决定对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点五的罚款:即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249900.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六枝特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件处理室)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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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城综执罚决字〔2023〕第LZ25号
当事人:洛阳百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郭寨洛栾快速通道南侧■■■■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U;法定代表人:郭■阁。
你单位在六枝特区那平路承建的六枝特区那平路道路升级改造暨平战结合地下商业街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5月2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一是工程设计图纸中微型钢管桩桩径200~300mm,间距500mm,现场实际测量微型钢管桩桩径110mm,间距900~1400mm;二是工程设计图纸中单排微型钢管桩冠梁设计大小为300mm*800mm,现场实际测量为120mm*300mm;三是工程设计图纸中微型钢管桩采用双排桩和单排桩的方式进行设置,现场实际测量除公汽公司门口外其余应当设置双排桩的位置均采用单排桩进行施工(如工行门口、忠誉大厦门口、特区二小门口、新兴农贸市场门口等);四是工程设计图纸中微型钢管桩预应力锚索设置为1-4排,现场实际测量应当设置4排预应力锚索的位置只实施了1排(如工行门口、忠誉大厦门口、特区二小门口、新兴农贸市场门口等);五是施工现场锚索未张拉就挖土,未按逆作法要求进行施工。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你单位是违法主体,工程合同价款为7140000.00元;
证据二:《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六住建函〔2023〕54号),附件1为《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2为《六枝特区那平路道路升级改造暨平战结合地下商业街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附件3为《六枝特区那平路道路升级改造暨平战结合地下商业街项目施工合同》、附件4为《六枝特区那平路道路升级改造暨平战结合地下商业街项目质量安全问题调查报告》,证明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确认;
证据三:《六枝特区那平路道路升级改造暨平战结合地下商业街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授权委托人李■刚《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并认可该违法行为。
2023年6月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六城综执罚先告字〔2023〕第LZ25号),告知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你单位于2023年6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你单位辩称处罚过高,前期没有按图施工的部分将在半个月内整改完成,后期已按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本机关与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25日再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你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并未整改完成,同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成。本机关分别于2023年7月7日和17日向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函核实你单位整改的有关情况,2023年7月18日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函,认定你单位并未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整改。故你单位的上述意见,本机关不予采信。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六枝特区那平路承建的六枝特区那平路道路升级改造暨平战结合地下商业街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应当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鉴于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与施工图严重不符,未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整改,具有从重情节。决定对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点五的罚款:即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249900.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六枝特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件处理室)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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