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毕业落户
1 |
事项名称 |
大中专院校毕业落户 | |||||
2 |
承办机构 |
六枝特区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和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 |||||
3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贵州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 |||||
4 |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5 |
办理时限 |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 |||||
6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交通路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及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户籍窗口。 法定工作时间。 | |||||
需提交材料信息 | |||||||
我省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我省范围内申报户口迁入,按照省内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规定办理: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签名签章 要求 |
备注 |
1 |
书面申请; |
原件 |
否 |
1份 |
A4 |
是 |
|
2 |
《毕业证》《报到证》、单位录聘用文件; |
原件 |
否 |
1份 |
|||
3 |
《居民身份证》,拟落户《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否 |
1份 |
A4 |
||
4 |
2016年9月30日后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并就创业,提交社区民警调查报告,不提交单位录聘用文件。 |
原件 |
否 |
1份 |
A4 |
是 |
|
外省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我省范围内申报户口迁入: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签名签章 要求 |
备注 |
1 |
书面申请; |
原件 |
否 |
1份 |
A4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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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单位录聘用文件; |
原件 |
否 |
1份 |
|||
3 |
《居民身份证》,拟落户《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否 |
1份 |
|||
4 |
2016年9月30日后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并就创业,提交社区民警调查报告,不提交单位录聘用文件。 |
原件 |
否 |
1份 |
A4 |
是 |
注:
一、申请条件
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可向就(创)业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迁入,也可向原籍地申报户口迁入。毕业时户口在原籍地的毕业生,将户口迁移至就业地的,按照“录聘用”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大中专院校毕业落户办事指南
大中专院校毕业落户
1 |
事项名称 |
大中专院校毕业落户 | |||||
2 |
承办机构 |
六枝特区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和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 |||||
3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贵州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 |||||
4 |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5 |
办理时限 |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 |||||
6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交通路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及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户籍窗口。 法定工作时间。 | |||||
需提交材料信息 | |||||||
我省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我省范围内申报户口迁入,按照省内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规定办理: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签名签章 要求 |
备注 |
1 |
书面申请; |
原件 |
否 |
1份 |
A4 |
是 |
|
2 |
《毕业证》《报到证》、单位录聘用文件; |
原件 |
否 |
1份 |
|||
3 |
《居民身份证》,拟落户《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否 |
1份 |
A4 |
||
4 |
2016年9月30日后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并就创业,提交社区民警调查报告,不提交单位录聘用文件。 |
原件 |
否 |
1份 |
A4 |
是 |
|
外省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我省范围内申报户口迁入: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签名签章 要求 |
备注 |
1 |
书面申请; |
原件 |
否 |
1份 |
A4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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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单位录聘用文件; |
原件 |
否 |
1份 |
|||
3 |
《居民身份证》,拟落户《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否 |
1份 |
|||
4 |
2016年9月30日后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并就创业,提交社区民警调查报告,不提交单位录聘用文件。 |
原件 |
否 |
1份 |
A4 |
是 |
注:
一、申请条件
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可向就(创)业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迁入,也可向原籍地申报户口迁入。毕业时户口在原籍地的毕业生,将户口迁移至就业地的,按照“录聘用”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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