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即将从9月29日开始至10月6日结束,为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防风险、促发展”和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扎实实抓好“中秋”“国庆”假期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全力抓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不断提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厌战情绪,认真研判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实化细化工作举措,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层层压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预警预防,扎实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各单位要聚焦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紧密结合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乡镇、重点船舶特点,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找出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测、系统管控。要树立超前防范意识,加强与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气象、水文等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洪水、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科学准确辨识、研判安全风险及关键因素,加强预测预警,提前部署风险防控和应对措施,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风险底数清、管控措施实、可防可控,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三、突出监管重点,盯紧抓牢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紧盯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内河船舶配员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大检查。
一是要加强对辖区码头(停靠点)、渡口、航道及航道设施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水上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突出抓好普通客船、旅游客船、快艇、渡船、乡镇自用船舶等重点船舶停泊、航行、作业安全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海事“六项禁令”、船舶“七不出航”和省厅“客(渡)船舶营运‘二十不准’”等相关规定。
二是要督促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在“国庆”期间对码头、渡口、“红白喜事”发生村组等人员集中区域组织开展陆上安全巡查,杜绝乡镇自用船舶违规靠泊、违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国庆”前组织对辖区内的乡镇自用船舶再进行一次技术状况检查和对乡镇自用船舶驾驶员再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对技术状况差、救生设备配置不齐、船员安全意识和操纵技能差的乡镇自用船舶一律停航。督促村组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落实“红白喜事”水上渡运安全打招呼制度,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的村规民约,落实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属地责任。
三是要加大“中秋”“国庆”期间现场监管和巡航巡查工作力度,加强水上交通“打非治违”工作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的督促指导,强化对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四是要紧盯问题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单位要牢牢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认真做好问题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台账化管理,对不能现在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实现问题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四、加强值班值守,精准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水路交通的特点和近期有关事故(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坚持早部署、早防范、早处置,细化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充实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防范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件),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严禁迟报、谎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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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即将从9月29日开始至10月6日结束,为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防风险、促发展”和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扎实实抓好“中秋”“国庆”假期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全力抓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不断提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厌战情绪,认真研判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实化细化工作举措,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层层压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预警预防,扎实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各单位要聚焦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紧密结合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乡镇、重点船舶特点,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找出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测、系统管控。要树立超前防范意识,加强与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气象、水文等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洪水、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科学准确辨识、研判安全风险及关键因素,加强预测预警,提前部署风险防控和应对措施,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风险底数清、管控措施实、可防可控,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三、突出监管重点,盯紧抓牢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紧盯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内河船舶配员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大检查。
一是要加强对辖区码头(停靠点)、渡口、航道及航道设施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水上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突出抓好普通客船、旅游客船、快艇、渡船、乡镇自用船舶等重点船舶停泊、航行、作业安全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海事“六项禁令”、船舶“七不出航”和省厅“客(渡)船舶营运‘二十不准’”等相关规定。
二是要督促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在“国庆”期间对码头、渡口、“红白喜事”发生村组等人员集中区域组织开展陆上安全巡查,杜绝乡镇自用船舶违规靠泊、违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国庆”前组织对辖区内的乡镇自用船舶再进行一次技术状况检查和对乡镇自用船舶驾驶员再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对技术状况差、救生设备配置不齐、船员安全意识和操纵技能差的乡镇自用船舶一律停航。督促村组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落实“红白喜事”水上渡运安全打招呼制度,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的村规民约,落实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属地责任。
三是要加大“中秋”“国庆”期间现场监管和巡航巡查工作力度,加强水上交通“打非治违”工作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的督促指导,强化对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四是要紧盯问题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单位要牢牢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认真做好问题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台账化管理,对不能现在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实现问题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四、加强值班值守,精准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水路交通的特点和近期有关事故(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坚持早部署、早防范、早处置,细化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充实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防范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件),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严禁迟报、谎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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