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27 号)文件中要求:集中进驻彻底。所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其它类权力事项全 部纳入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也要纳入实体政务 大厅办理,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真正实现“进一扇门,办全部事”。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办理有关工作,真正达到“便民高效,规范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
权限内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办理时间
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办理时间及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审批办理时间无时限。
四、办理要求
民办学校在开办前需先向教育局提交筹设申请,同意筹设后方可对学校进行内外装修及设施设备的投入,筹设完成后再提交办证(设立)审批,未经同意筹设的民办学校一律不予设立审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 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申办报告需经所属中心校签字盖章。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办理流程
各民办学校按照《六枝特区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立、变更与终止一次性告知书》(附后)中需提交的材料准备好资料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下列流程进行。窗口受理、审查资料→实地审查(民办学校的设立)→主要领导审批→制证与窗口送达。
附件:六枝特区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立、变更与终止一次性告知书
2019 年 11月13日
附件
六枝特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与终止一次性告知书
一、需提交的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办证)
(一)六盘水市民办教育办学审批(备案)登记格式文本,该文本需经幼儿园所在地的中心校签字盖章。
(二)学校体育设施及图书情况表。
(三)学校组织机构及办学章程。
1. 教育机构内部拟设置的办事、决策、监督机构名称。 2.办学章程。
3.校理事会名册及理事会规程。
(四)民办学校名称核准书。
(五)教育机构师资状况。
1.聘用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合同书样表(正式合同或意向合同)。
2.专兼职教师花名册。
(六)教学场所及设备设施(符合办学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
1. 新开办民办幼儿园与原来的民办幼儿园之间距离不少于300米,民办学校根据辖区内需求合理布局规划。
2. 租用校舍具体情况及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期限幼儿园5年及以上、小学初中10年及以上)。
3. 教学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及图书资料表册。
4. 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5. 办学投入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及投入资金使用方向说明。
(七)所需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并经中心校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1. 举办者资格证明及个人简历。
2. 聘用的专职校长、园长、教师、会计的各种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 由消防部门或所属乡(镇)派出所出具消防安全检查表及举办者对校舍应急疏散线路图。
4. 自有校舍的产权证(复印件)或具有使用权的证明(复印件)。
5. 理事会成员个人简历。
6. 学校图片(包括全景、室内外活动场地、厨房、宿舍或睡房、教室)。
民办学校变更
(一)变更举办者申请报告。
(二)拟任举办者、法人代表的个人材料。
(三)学校财务清算的证明材料。
地址变更
(一)举办者提交变更申请报告。
(二)出示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校舍及实施设备图片。
民办学校终止
(一)终止申请书。
(二)财务清算报告。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学校公章。
(四)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
二、注意事项
(一)民办学校的举办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区教育局受理后,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审查,期间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期间因不能联系到申请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改局和民政局及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完善相关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许可证到期之前,请按规定到特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临时窗口申请换证,否则该证到期后自动无效。
(四)开班幼儿总数不足50人,存在严重小学化的一票否决。
六枝特区教育局
2019年7月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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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27 号)文件中要求:集中进驻彻底。所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其它类权力事项全 部纳入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也要纳入实体政务 大厅办理,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真正实现“进一扇门,办全部事”。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办理有关工作,真正达到“便民高效,规范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
权限内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办理时间
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办理时间及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审批办理时间无时限。
四、办理要求
民办学校在开办前需先向教育局提交筹设申请,同意筹设后方可对学校进行内外装修及设施设备的投入,筹设完成后再提交办证(设立)审批,未经同意筹设的民办学校一律不予设立审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 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申办报告需经所属中心校签字盖章。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办理流程
各民办学校按照《六枝特区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立、变更与终止一次性告知书》(附后)中需提交的材料准备好资料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下列流程进行。窗口受理、审查资料→实地审查(民办学校的设立)→主要领导审批→制证与窗口送达。
附件:六枝特区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立、变更与终止一次性告知书
2019 年 11月13日
附件
六枝特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与终止一次性告知书
一、需提交的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办证)
(一)六盘水市民办教育办学审批(备案)登记格式文本,该文本需经幼儿园所在地的中心校签字盖章。
(二)学校体育设施及图书情况表。
(三)学校组织机构及办学章程。
1. 教育机构内部拟设置的办事、决策、监督机构名称。 2.办学章程。
3.校理事会名册及理事会规程。
(四)民办学校名称核准书。
(五)教育机构师资状况。
1.聘用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合同书样表(正式合同或意向合同)。
2.专兼职教师花名册。
(六)教学场所及设备设施(符合办学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
1. 新开办民办幼儿园与原来的民办幼儿园之间距离不少于300米,民办学校根据辖区内需求合理布局规划。
2. 租用校舍具体情况及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期限幼儿园5年及以上、小学初中10年及以上)。
3. 教学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及图书资料表册。
4. 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5. 办学投入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及投入资金使用方向说明。
(七)所需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并经中心校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1. 举办者资格证明及个人简历。
2. 聘用的专职校长、园长、教师、会计的各种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 由消防部门或所属乡(镇)派出所出具消防安全检查表及举办者对校舍应急疏散线路图。
4. 自有校舍的产权证(复印件)或具有使用权的证明(复印件)。
5. 理事会成员个人简历。
6. 学校图片(包括全景、室内外活动场地、厨房、宿舍或睡房、教室)。
民办学校变更
(一)变更举办者申请报告。
(二)拟任举办者、法人代表的个人材料。
(三)学校财务清算的证明材料。
地址变更
(一)举办者提交变更申请报告。
(二)出示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校舍及实施设备图片。
民办学校终止
(一)终止申请书。
(二)财务清算报告。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学校公章。
(四)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
二、注意事项
(一)民办学校的举办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区教育局受理后,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审查,期间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期间因不能联系到申请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改局和民政局及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完善相关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许可证到期之前,请按规定到特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临时窗口申请换证,否则该证到期后自动无效。
(四)开班幼儿总数不足50人,存在严重小学化的一票否决。
六枝特区教育局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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