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校(园)、各中心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23〕40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六盘水市教育局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范围及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我区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是全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不包括未转为地方编制的特岗教师和试用期未满的教师)。
(一)首次注册对象:从未参加过注册的公办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二)定期注册对象:在其他地区已完成首次注册,且至2023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的公办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包含往年开展定期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今年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二、定期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能够提供聘用证书;
4.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补齐所缺培训学时;
3.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4.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六)我区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定期注册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不得注册,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定期注册时间及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一)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定期注册报名(具体操作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确认点(所在区直学校或乡镇中心校)进行审查确认。
(二)学校审查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成功后,须在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6日提交下列材料,由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乡镇以中心校为单位)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然后再统一报送到六枝特区教育局进行审核: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后确认并下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存档;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学校颁发的聘任证书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身心健康证明(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特区教育局统一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审查,此项不用申请人提供)
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三)定期注册初审时间段: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合格”“注册暂缓”或“注册不合格”等初审结论。
(四)定期注册复审时间段: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6日,市(州)教育局对所辖县教育局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复审。
(五)定期注册终审时间段: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5日,省教育厅对本年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进行终审。
(六)领取定期注册贴时间段: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9日。
(七)定期注册盖章时间段: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2日,六枝特区教育局完成证书注册盖章。
(八)六枝特区各注册单位上报定期注册工作总结时间:2023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对本年度定期注册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盖章的纸质版)送至特区教育局人事股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47185497@qq.com。
四、注册问题处理
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办理定期注册人员按下列办法执行:
1.“一人多证”即一人拥有两本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两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在两学段均承担学科教学的情况下,凡在该校曾从事过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的教育教学的,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在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成为所任教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可对所持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需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定期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只能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进行注册。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五)各区直学校和乡镇中心校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2023年10月26日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校(园)、各中心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23〕40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六盘水市教育局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范围及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我区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是全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不包括未转为地方编制的特岗教师和试用期未满的教师)。
(一)首次注册对象:从未参加过注册的公办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二)定期注册对象:在其他地区已完成首次注册,且至2023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的公办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包含往年开展定期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今年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二、定期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能够提供聘用证书;
4.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补齐所缺培训学时;
3.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4.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六)我区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定期注册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不得注册,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定期注册时间及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一)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定期注册报名(具体操作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确认点(所在区直学校或乡镇中心校)进行审查确认。
(二)学校审查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成功后,须在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6日提交下列材料,由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乡镇以中心校为单位)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然后再统一报送到六枝特区教育局进行审核: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后确认并下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存档;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学校颁发的聘任证书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身心健康证明(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特区教育局统一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审查,此项不用申请人提供)
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三)定期注册初审时间段: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合格”“注册暂缓”或“注册不合格”等初审结论。
(四)定期注册复审时间段: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6日,市(州)教育局对所辖县教育局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复审。
(五)定期注册终审时间段: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5日,省教育厅对本年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进行终审。
(六)领取定期注册贴时间段: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9日。
(七)定期注册盖章时间段: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2日,六枝特区教育局完成证书注册盖章。
(八)六枝特区各注册单位上报定期注册工作总结时间:2023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对本年度定期注册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盖章的纸质版)送至特区教育局人事股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47185497@qq.com。
四、注册问题处理
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办理定期注册人员按下列办法执行:
1.“一人多证”即一人拥有两本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两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在两学段均承担学科教学的情况下,凡在该校曾从事过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的教育教学的,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在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成为所任教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可对所持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需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定期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只能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进行注册。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五)各区直学校和乡镇中心校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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