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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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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08-10 17: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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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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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0 17:05   作者:   来源: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工信中小〔2021〕37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精神,按照精心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要求,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贵州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精神,按照精心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要求,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全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一二三四”总体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聚焦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努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助力我省工业实现大突破,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

精心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着力打造一批细分行业和市场领军企业、单项冠军,催生一批“独角兽”企业、行业“小巨人”。推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提升供应链、产业链水平。“十四五”期间,年均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择优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培育重点

聚焦大数据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基础材料、现代化工、新型建材、特色轻工以及民族工艺品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主导产品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

四、培育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民族工艺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专精特新”优势明显,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以美誉度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有优势,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4.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方面拥有一定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并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5.积极推进企业数字化赋能,利用数字化智能化工具支撑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过程。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且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的自主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1.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培育措施

(一)加强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支持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产品研发;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新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二)深入推进数字化赋能行动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设计,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和“登云用云”;推动云服务商和企业供需对接,针对性开展应用普及和培训,并将企业数字化改造列入“市州行”、中小企业“星光”培训等重要内容,提高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意识和积极性;组织开展互联网应用,培育协同设计、协同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金融等平台应用新模式。

(三)促进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及服务能力提升

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计量校准、管理诊断、权益维护等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投融资、数字化应用、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并积极推荐国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数字经济领域专业大赛,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大型专业展会,加快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

(四)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企业融资促进方案,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大力支持企业登陆主板、科创板等专业资本市场;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存货、机器设备、信用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五)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能力

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星光”培训等平台,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能力,形成以培训带发展的良性机制;针对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共性问题,开展主题对标交流培训,提升竞争能力;加大企业家精神宣传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国际化视野、优秀企业文化、先进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群体。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各市州要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培育目标和培育措施,形成与国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机制有机衔接的培育体系。各市州要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每年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不少于20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筛选、审核、评审、认定等工作,培育条件、认定程序及拟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涉密企业除外)全部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情况要进行年度通报,作为真抓实干激励的重要依据,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重要内容。

(二)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相关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每年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支持一批贵州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中小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按要求选择部分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在省中小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获省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按照《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积极推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各市州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对纳入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三)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梯度进行培育。实时跟踪调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破解发展过程中的难题。每年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发展案例,为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树立标杆。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入选满3年的企业需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优秀地区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引导带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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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8-10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工信中小〔2021〕37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精神,按照精心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要求,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贵州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精神,按照精心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要求,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全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一二三四”总体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聚焦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努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助力我省工业实现大突破,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

精心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着力打造一批细分行业和市场领军企业、单项冠军,催生一批“独角兽”企业、行业“小巨人”。推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提升供应链、产业链水平。“十四五”期间,年均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择优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培育重点

聚焦大数据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基础材料、现代化工、新型建材、特色轻工以及民族工艺品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主导产品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

四、培育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民族工艺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专精特新”优势明显,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以美誉度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有优势,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4.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方面拥有一定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并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5.积极推进企业数字化赋能,利用数字化智能化工具支撑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过程。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且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的自主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1.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培育措施

(一)加强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支持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产品研发;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新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二)深入推进数字化赋能行动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设计,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和“登云用云”;推动云服务商和企业供需对接,针对性开展应用普及和培训,并将企业数字化改造列入“市州行”、中小企业“星光”培训等重要内容,提高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意识和积极性;组织开展互联网应用,培育协同设计、协同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金融等平台应用新模式。

(三)促进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及服务能力提升

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计量校准、管理诊断、权益维护等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投融资、数字化应用、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并积极推荐国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数字经济领域专业大赛,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大型专业展会,加快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

(四)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企业融资促进方案,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大力支持企业登陆主板、科创板等专业资本市场;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存货、机器设备、信用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五)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能力

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星光”培训等平台,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能力,形成以培训带发展的良性机制;针对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共性问题,开展主题对标交流培训,提升竞争能力;加大企业家精神宣传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国际化视野、优秀企业文化、先进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群体。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各市州要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培育目标和培育措施,形成与国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机制有机衔接的培育体系。各市州要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每年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不少于20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筛选、审核、评审、认定等工作,培育条件、认定程序及拟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涉密企业除外)全部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情况要进行年度通报,作为真抓实干激励的重要依据,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重要内容。

(二)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相关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每年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支持一批贵州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中小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按要求选择部分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在省中小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获省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按照《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积极推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各市州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对纳入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三)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梯度进行培育。实时跟踪调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破解发展过程中的难题。每年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发展案例,为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树立标杆。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入选满3年的企业需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优秀地区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引导带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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