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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 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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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
六枝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4-12 1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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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 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2 10:16   作者: 六枝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 贵州省商务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市(州)商务局:

为支持贵州省酒类流通电商企业发展,提升贵州酒类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现启动2023年度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酒类流通电商平台: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平台内酒类流通电商企业: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有不少于3个生产企业的白酒产品销售,符合《“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平台内酒类流通电商企业是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者。)

(三)酒类流通直播团队: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具备完善的直播电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符合《“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0日前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向所属市(州)商务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商务局根据要求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出具推荐函,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省商务厅。相关项目同步录入省商务厅项目管理系统。

(三)省级评审。省商务厅组织评审后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公示后以通知形式下发市州。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各市(州)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结合本地实际,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出具推荐函。

(二)申报书。申报企业按照申报书提纲进行编制。

(三)印证材料。申报企业对照项目认定标准,逐一提交相关印证材料。(例如:与头部电商平台合作的证明文件,权威平台的带货数据证明文件,MCN主播孵化签约文件等)

(四)资质类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需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扫描版报送邮箱647734341@qq.com,纸质版同步报送省商务厅酒管处,并录入省商务厅项目管理系统(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项目入库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五、项目支持原则及方式

总额控制、以奖代补、先实施后奖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商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地酒类流通电商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开展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市(州)商务局推荐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结合实地核查,确保推荐基地和企业的客观性。

(三)加强项目调度。各市(州)商务局要切实加强项目全流程监管,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申报和后续相关工作,定期调度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附件:1.“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2.“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

      3.酒类流通电商平台项目申报书撰写提纲 

      4.平台内酒类流通电商企业申报书撰写提纲

      5.酒类流通直播团队申报书撰写提纲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卓琳、陈维 联系电话:13985040518、15001095750)

附件1:“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推荐总表.docx

附件2 “2023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docx

附件3:酒类流通电商平台申报书撰写提纲.docx

附件4:平台内酒类流通电商企业申报书撰写提纲.docx

附件5:酒类流通直播团队申报书撰写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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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 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23-04-12    

各市(州)商务局:

为支持贵州省酒类流通电商企业发展,提升贵州酒类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现启动2023年度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酒类流通电商平台: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平台内酒类流通电商企业: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有不少于3个生产企业的白酒产品销售,符合《“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平台内酒类流通电商企业是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者。)

(三)酒类流通直播团队: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具备完善的直播电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符合《“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0日前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向所属市(州)商务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商务局根据要求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出具推荐函,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省商务厅。相关项目同步录入省商务厅项目管理系统。

(三)省级评审。省商务厅组织评审后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公示后以通知形式下发市州。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各市(州)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结合本地实际,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出具推荐函。

(二)申报书。申报企业按照申报书提纲进行编制。

(三)印证材料。申报企业对照项目认定标准,逐一提交相关印证材料。(例如:与头部电商平台合作的证明文件,权威平台的带货数据证明文件,MCN主播孵化签约文件等)

(四)资质类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需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扫描版报送邮箱647734341@qq.com,纸质版同步报送省商务厅酒管处,并录入省商务厅项目管理系统(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项目入库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五、项目支持原则及方式

总额控制、以奖代补、先实施后奖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商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地酒类流通电商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开展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市(州)商务局推荐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结合实地核查,确保推荐基地和企业的客观性。

(三)加强项目调度。各市(州)商务局要切实加强项目全流程监管,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申报和后续相关工作,定期调度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附件:1.“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2.“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

      3.酒类流通电商平台项目申报书撰写提纲 

      4.平台内酒类流通电商企业申报书撰写提纲

      5.酒类流通直播团队申报书撰写提纲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卓琳、陈维 联系电话:13985040518、15001095750)

附件1:“2023年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推荐总表.docx

附件2 “2023酒类流通电商示范项目”认定标准.docx

附件3:酒类流通电商平台申报书撰写提纲.docx

附件4:平台内酒类流通电商企业申报书撰写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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