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2023年商务工作要点》《2023年绿色流通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绿色商场创建工作以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为载体,集节能减排、绿色供应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三大“绿色要素”为一体,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绿色流通工作的主要切入点,是引导绿色消费的重要抓手。各市(州)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到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紧盯2023年底全省新增绿色商场不少于3家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二、扎实推进,加强指导
各市(州)商务局要进一步摸清绿色商场创建底数,5月15日前建立大型商场企业名录(见附件1)。各市(州)商务局要对照《绿色商场》国家标准(GBT38849-2020)、商务部《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结合大型商场硬件软件环境、业务经营模式和管理服务水平,5月31日前确定一批培育对象予以指导培育,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各市(州)商务局要指导企业编制《绿色商场创建自评报告》,按照绿色商场申报、审核、推荐程序,8月31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9月初,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并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报商务部备案。
三、多措并举,加强支持
各市(州)商务局要统筹促消费资金,支持绿色商场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鼓励其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展览展示、公益宣传和优惠促销等系列活动,提高绿色商场的知名度、美誉度,加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组织绿色商场或拟创建绿色商场单位参与2023全国绿色商场发展论坛暨节能有机商品消费博览会(见附件2),利用培训学习机会,提升绿色商场创建和运营水平。对2023年成功创建绿色商场的单位,有条件的市(州),可制定配套奖励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四、总结成效,加强管理
各市(州)商务局要加强绿色商场的后期管理,指导绿色商场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登录“绿色流通服务”系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指导绿色商场重点总结在改造节能设施设备、健全绿色管理制度、优化绿色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消费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成效。近二年内,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各市(州)商务局要及时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按照“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原则,作出调整并报商务部备案。全年工作总结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
附件:1.大型商场企业名录
2.关于召开2023全国绿色商场发展论坛暨节能有机商品消费博览会的预通知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喻强、张全碧,联系电话:0851-88555565、13985151470)
附件1
大型商场企业名录
序号 |
市州 |
区县 |
大型商场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填写说明: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超市、家居建材店、百货店等业态)为创建主体,鼓励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场门店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积极参与。
关于召开2023全国绿色商场发展论坛暨节能有机商品消费博览会的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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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商场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2023年商务工作要点》《2023年绿色流通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绿色商场创建工作以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为载体,集节能减排、绿色供应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三大“绿色要素”为一体,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绿色流通工作的主要切入点,是引导绿色消费的重要抓手。各市(州)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到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紧盯2023年底全省新增绿色商场不少于3家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二、扎实推进,加强指导
各市(州)商务局要进一步摸清绿色商场创建底数,5月15日前建立大型商场企业名录(见附件1)。各市(州)商务局要对照《绿色商场》国家标准(GBT38849-2020)、商务部《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结合大型商场硬件软件环境、业务经营模式和管理服务水平,5月31日前确定一批培育对象予以指导培育,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各市(州)商务局要指导企业编制《绿色商场创建自评报告》,按照绿色商场申报、审核、推荐程序,8月31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9月初,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并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报商务部备案。
三、多措并举,加强支持
各市(州)商务局要统筹促消费资金,支持绿色商场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鼓励其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展览展示、公益宣传和优惠促销等系列活动,提高绿色商场的知名度、美誉度,加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组织绿色商场或拟创建绿色商场单位参与2023全国绿色商场发展论坛暨节能有机商品消费博览会(见附件2),利用培训学习机会,提升绿色商场创建和运营水平。对2023年成功创建绿色商场的单位,有条件的市(州),可制定配套奖励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四、总结成效,加强管理
各市(州)商务局要加强绿色商场的后期管理,指导绿色商场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登录“绿色流通服务”系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指导绿色商场重点总结在改造节能设施设备、健全绿色管理制度、优化绿色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消费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成效。近二年内,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各市(州)商务局要及时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按照“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原则,作出调整并报商务部备案。全年工作总结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
附件:1.大型商场企业名录
2.关于召开2023全国绿色商场发展论坛暨节能有机商品消费博览会的预通知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喻强、张全碧,联系电话:0851-88555565、13985151470)
附件1
大型商场企业名录
序号 |
市州 |
区县 |
大型商场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填写说明: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超市、家居建材店、百货店等业态)为创建主体,鼓励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场门店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积极参与。
关于召开2023全国绿色商场发展论坛暨节能有机商品消费博览会的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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