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404174
文  号: 六府办发〔2024〕9号 发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  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化工园区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化工园区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15 16:35   来源:特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六枝特区化工园区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六枝经济开发区,特区委组织部、特区委政法委、特区信访局,特区自然资源局、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区财政局、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区公安局、特区交通运输局、特区水务局、特区卫生健康局、特区司法局,六枝供电局,塔山街道、新窑镇,特区城投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区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枝特区化工园区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特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化工园区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六枝特区化工园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3〕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被征收土地及房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六枝特区新窑镇新河村、那秀村、上营盘村、塔山街道高峰村(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二、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3〕28号)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永久性用地和临时使用土地严格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和按设计要求使用土地原则,能用未利用地的不用农用地、不用好地,能用一般耕地的不用基本农田。

三、房屋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1. 住宅房屋。对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货币补偿。

2. 附属房屋及其建筑物、构筑物给予货币补偿。

(二)房屋征收程序

1. 通告。征收实施单位应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予以通告。

2. 调查。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人员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3.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1)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明确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费用支付期限以及搬迁期限等事项。

(2)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协商解除抵押或重新设定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由被征收人将《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书交征收实施单位送特区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4. 补偿安置款项的兑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款10日内搬迁完毕。

5. 征收有纠纷或其他权属不明房屋,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或者明晰产权的,可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需征收房屋勘察记录后进行征收,征收补偿款可由特区公证机构进行提存,待纠纷解决或者明晰产权后再兑现补偿安置款。

6. 征收范围内涉及 2020年7月3日以后乱占耕地建房的,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相关规定予以拆除不予补偿。

(三)货币补偿标准

1.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货币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附件2)、《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附件3)、《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附件4)。

2. 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8000元/亩进行补偿。

3. 奖励措施。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在征收公告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对被征收人给予房屋货币补偿额(指主体房及附属房的补偿部分,不含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地上构筑物、零星林木等部分)10%的奖励;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搬迁腾空交房的,再对被征收人给予房屋货币补偿额(指主体房及附属房的补偿部分,不含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地上构筑物、零星林木等部分)20%的奖励。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5)、《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附件6)据实补偿。

五、林木补偿

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非林地零星林木补偿按照《征地地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附件7)、《经济林补偿标准》(附件8)、《部分树种种植密度规定》(附件9)、《林业苗圃补偿标准》(附件10)据实补偿。

六、电力、通信、广电、铁塔等设施设备改迁

项目涉及电力、通信、广电、铁塔等设施设备的改迁,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协调相关产权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先迁改、后拆除”原则予以迁改。

七、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

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由特区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予以支付。

八、征收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征收实施单位为新窑镇人民政府、塔山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辖区范围内征收补偿具体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房屋被征收人在六枝特区范围内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的(项目房源有地宗“博文云邸”、塔山安置点、阳光小区安置点、“水木清华”安置点、懒板凳安置点),可以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省、市、特区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执行。

(三)六枝特区化工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安全防控区若有调整,调整后涉及的范围土地及房屋征收,按本方案执行。

(四)若后续省、市出台相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按照新出台标准执行。

(五)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由征收实施单位商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未出台新方案之前,按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 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 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4.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5.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6. 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7. 征地地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8. 经济林补偿标准

9. 部分树种种植密度规定

10. 林业苗圃补偿标准

附件1

                                                                  

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元∕亩

行政区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价

征地类型

修正系数

补偿标准

分类

地类

六枝特区

520203001

落别布依族彝族乡、中寨苗族彝族布依族乡、月亮河彝族布依族苗族乡、新场乡、牛场苗族彝族乡、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郎岱镇、岩脚镇、大用镇、木岗镇、新窑镇、关寨镇、牂牁镇、新华镇、龙河镇、九龙街道、银壶街道、塔山街道

39000

农用地

耕地

1.00

3900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46

180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46

18000

未利用地

0.15

6000


附件2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房盖

墙体材料

钢混屋面

瓦屋面

草屋面

油毛毡屋面

石屋面

其他屋面

1

砖墙

1600

1200

900

900

900

610

2

料石墙

1600

1200

900

900

900

610

3

石墙

1300

1070

770

770

780

500

4

木柱砖墙

1060

770

770

780

500

5

木柱砖石墙

930

770

770

780

500

6

木柱木板墙

930

640

640

670

500

7

木柱篱笆墙

930

640

640

670

500

8

土墙

800

510

510

560

500

9

空心砖墙

1080

1070

640

600

780

610

注:1. 房屋面积测绘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2.圈舍(其中最低面墙)低于2.2的,征收标准按同类房屋拆迁标准的80﹪计算;高于2.2(含2.2)的按同类房屋征收标准计算

3. 征收房屋建筑高度4.5以上(不含4.5)的砖混且有隔层的按一层半计算;4.5(含4.5)以下按一层计算;其它砖瓦、木瓦、石瓦等斜面结构的房屋,从楼板至檩子高达到1.2(含1.2)的以一层计算,不足1.2(不含1.2)的以一半计算。丈量面积的长和宽以瓦边缘计算

4. 室外楼梯按同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一半计算

5. 本标准不含内外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

6. 生产用房、办公、库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屋补偿标准执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7. 框架结构按照(实心)砖墙标准补偿。

附件3

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项目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内外墙装饰

房屋内外墙瓷砖、墙漆

40元/m2

瓷粉

8元/m2

瓷粉+乳胶漆

15元/m2

墙纸

15元/m2

木墙裙(高度1m左右)

60元/m2

采用防腐木外装

300元/m2

内墙装饰

电视背景墙

70元/m2

采用防腐木内装

300元/m2

木质吊顶

100元/m2

指吊顶实体部分

石膏线条

5元/m

石膏板吊顶

40元/m2

指吊顶实体部分

铝塑扣板吊顶

60元/m2

塑料扣板

40元/m2

地板

60cm x 60cm及以下地板砖

50元/m2

80cm x 80cm及以上地板砖

80元/m2

水磨石

70元/m2

大理石、花岗石

150元/m2

竹、实木地板

160元/m2

强化、复合木地板

70元/m2

金属门窗

铝合金卷帘门

100元/m2

铝合金门窗、塑钢

120元/m2

不锈钢防盗门窗

240元/m2

封闭式防盗门

500元/道

钢条、钢管、铁板围墙防盗门

50元/m2

钢筋防盗门窗

85元/m2

包门

门套

120元/道

实木大门(两开以上)

110元/m2

实木门(单开)

500元/樘

雕花门

500元/樘

窗套、窗帘盒

15元/ m

室内、外护拦

木质

125元/m2

钢条

不锈钢(钢管)

铁花

罗马柱围栏

雕花玻璃

厚度8mm以下(含8mm)

120元/m2

厚度8mm以上

160元/m2

固定柜

衣柜、储物柜、吊柜

280元/m2

卫生洁具

台式面盆

260元/套

浴缸

400元/套

蹲式便器

100元/个

坐式便器

300元/个

整体浴室

800元/套

其它

拖布池

100元/套

遮阳、雨棚

60元/m2

琉璃瓦

90元/m2

纱窗

30元/m2

室内照明暗线

60m2及以下

1000元/套

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

61m2~80m2

1500元/套

81m2~100m2

2000元/套

101m2以上

2500元/套

室内照明明线

60m2及以下

500元/套

61m2~80m2

750元/套

81m2~100m2

1000元/套

101m2以上

1250元/套

附件4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类 别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注

煤气或天然气

元/户

3354

开户费

座机电话(不含分机)

元/部

200

移机

宽带移户费

元/户

150

卫星电视接收器

元/户

150

有线电视

元/户

300

空 调

元/户

800

移机、安装

照明设施

元/户

600

自来水

农户自建改水工程

元/户

800

含进户设施

政府建设项目

元/户

1930

含进户设施

洗浴设施

元/户

300

含套件

抽油烟机

元/套

100

移机

太阳能热水器

元/套

1000

含套件

电热水器

元/套

600

含套件

土灶

元/个

120

瓷砖灶

元/眼

300

砖砌灶

元/眼

200

独立电表

单相表

元/户

400

三相表

元/户

3000

厨房灶台(含厨柜)

元/m

280

附件5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或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围墙

实心砖围墙

元/m3

127

空心砖、石围墙

元/m3

110

其他简易围墙

元/m3

110

堡坎

浆砌片石、砖砌堡坎

元/m3

176

干砌片石堡坎

元/m3

72

晒坝

砼晒坝

元/m2

50

砖片石晒坝

元/m2

42

厕所

砖、石砼

元/m2

380

简易厕所

元/个

550

道路

混凝土道路

元/m2

50

此项为农户自建道路

沥青道路

元/m2

50

铺砖、铺石道路

元/m2

40

农灌沟渠

水泥、石灰浆砌砖、石、砼农灌沟渠

元/m3

180

按砌体计算,需恢复的不补偿

片石干砌

元/m3

100

按砌体计算,需恢复的不补偿

土质沟沟渠

元/m3

15

以挖方量计算

花池

混凝土、砖石砌

元/m2

330

含池内所有植物

水池

人畜饮水水池

元/m3

440

有顶有墙体

灌溉用水池

元/m3

220

水泥砂浆

粪坑

表面面积6㎡以下

330

土质200/个

表面面积6㎡及以上

550

土质300/个

沼气池、封闭化粪池

元/m3

330

砖瓦窑

元/个

920

含土地

水井

一般水井

元/m3

200

石拱井

元/m3

240

砼实体井

元/m3

260

水泥板摊位

元/m2

150

木耳、香菇菌包

元/个

6

平菇菌包

元/个

5

竹荪菌包

元/m2

140

其它菌包

元/个

3

烤烟

元/亩

5000

鱼塘

元/亩

59000

含土地补偿。若有砌体,按照本方案同类砌体单价计算补偿

注:1. 未尽的其他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按行业标准补偿;

2. 挡墙、围墙等的丈量以地面以上实际体积计算。

附件6

                                        

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或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坟墓

三碑四柱料石坟

元/座

8800

不提供新墓地

一碑二柱料石坟

元/座

7600

不提供新墓地

无碑料石坟

元/座

4600

不提供新墓地

单碑料石坟

元/座

5600

不提供新墓地

单碑毛石坟

元/座

4200

不提供新墓地

毛石坟

元/座

3200

不提供新墓地

土坟

元/座

2400

不提供新墓地

轻钢房

元/m2

1500

不含用地

大棚

简易大棚

元/m2

30

高度在2米以上

钢架大棚

元/m2

45

烤酒灶

元/眼

500

活动板房及钢柱彩钢瓦房屋

(一层)

元/m2

260

高度不足2.4米的按补偿单价的80%计算

活动板房及钢柱彩钢瓦房屋

(二层)

元/m2

350

高度不足2.4米的按补偿单价的80%计算

附件7

征地地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名称

胸径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零星树木

松、杉、柏、蒙子树等针叶用材树种

胸径5cm以下

元∕株

6

胸径5~10cm

元∕株

17

胸径11~15cm

元∕株

33

胸径16~20cm

元/株

55

胸径21~25cm

元/株

90

胸径26~30cm

元/株

165

胸径31~35cm

元/株

300

胸径36~40cm

元/株

380

胸径41~45cm

元/株

550

胸径46cm以上

元/株

770

花椒、油桐、油茶经济林木

苗期

元∕株

6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未挂

元∕株

17

初挂

元∕株

55

盛挂

元∕株

165

李、拐枣、柿子、苹果、花红、杏、石榴、核桃、板栗、樱桃、梨、桃、柑、桔、橙、柚、黄果、橘、杨梅、枇杷、野生橄榄、香蕉(芭蕉)等

苗期

元∕株

9

未挂

元∕株

22

初挂

元∕株

110

盛挂

元∕株

330

零星树木

葡萄、猕猴桃等藤本果树

不成片

苗期

元∕株

9

未挂

元∕株

33

初挂

元∕株

165

盛挂

元∕株

220

杜仲、橡皮树、桉树、厚朴、香春树、漆树等

胸径6cm以下(苗期)

元∕株

17

胸径6~12cm

元∕株

55

胸径13-20cm

元∕株

88

胸径21cm以上

元∕株

100

刺梨、无花果

苗期

元∕株

5

未挂

元∕株

20

初挂

元∕株

50

盛挂

元∕株

150

茶叶

苗期

元∕株

2

成长期

元∕棚

39

每棚10株以上

成熟期

元∕棚

50

楠竹

元∕株

17

绵竹、金竹

元∕株

6

水竹

元∕株

4

其他杂竹

元∕株

2

桂花、银杏、香樟、木芙蓉、白玉兰、广玉兰、紫薇、紫荆、日本吊灯等庭院绿化树种

胸径<2cm

元∕株

10

2cm≤胸径<5cm

元∕株

50

5cm≤胸径<10cm

元∕株

150

10cm≤胸径<15cm

元∕株

300

胸径≥15cm

元∕株

800

金银花、木槿、芙蓉等树种

胸径<0.5cm

元∕株

5

0.5cm≤胸径<1cm

元∕

20

胸径≥1cm

元∕

50

大叶女贞、刺柏、侧柏、滇柏、三角梅等庭院绿化树种

胸径<1cm

元∕株

10

1cm≤胸径<5cm

元∕株

50

零星树木

5cm≤胸径<10cm

元∕株

100

胸径≥10cm

元∕株

200

海桐、小叶女贞、丁香、塔柏等绿化树种

冠幅40cm×40cm以下

元∕株

10

冠幅40~70cm×40~70cm

元∕株

30

冠幅70cm×70cm以上

元∕株

80

大叶黄杨、雀舌黄杨

冠幅40cm×40cm以下

元∕

10

冠幅40~70cm×40~70cm

元∕

30

冠幅70cm×70cm以上

元∕

80

珙桐、红豆杉等珍希树种

胸径<3cm

元∕株

10

3cm≤地径<5cm

元∕株

40

5cm≤地径<10cm

元∕株

100

10cm≤地径<15cm

元∕株

500

地径≥15cm

元∕株

1000

万年青

冠幅在50cm以下

元/株

50

冠幅50~100cm的

元/株

100

冠幅101cm以上的

元/株

150

蜂糖李

苗期

元∕株

11

未挂

元/株

27

初挂

元/株

132

盛挂

元/株

396

香楠树

苗期

元/株

30

胸径5cm以下

元/株

300

胸径6~10cm

元/株

600

零星树木

胸径11~15cm

元/株

1000

胸径16~20cm

元/株

2000

胸径21cm以上

元/株

3000

车厘子

苗期

元/株

50

未挂

元/株

200

初挂

元/株

600

盛挂

元/株

1200

芒果

产前期

元/株

5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300

盛产期

元/株

500

百香果

苗期、产前期

元/株

25

盛产期

元/株

260

八月瓜

苗期

元/株

9

产前期

元/株

33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65

盛产期

元/株

220

酸枣

元/株

56

鸡冠刺桐

胸径12cm及以下

元/株

500

胸径13~15cm

元/株

800

胸径16~20cm

元/株

1500

胸径21cm及以上

元/株

6000

丹桂

米径2cm以下

元/株

12

零星树木

米径2~5cm

元/株

60

米径6~10cm

元/株

180

米径11~15cm

元/株

360

米径16cm以上

元/株

960

柳树、刺槐

胸径2cm以下

元/株

6

胸径2~5cm

元/株

10

胸径6~10cm

元/株

17

胸径11~15cm

元/株

40

胸径16cm以上

元/株

220

杨梅、枇杷

苗期

元/株

10

裸根苗定植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元/株

4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50

橲树

胸径小于2cm

元/株

10

胸径2~5cm

元/株

50

胸径6~10cm

元/株

150

胸径11~15cm

元/株

300

胸径16cm以上

元/株

350

鸡爪槭

元/株

150

石楠

绿篱

元/株

30

绿化

元/株

200

玫瑰花

元/株

30

零星树木

砂仁

元/丛

100

桦木、梧桐、杨槐、木姜子

胸径3cm以下

元/株

3

胸径3~5cm

元/株

7

胸径6~12cm

元/株

11

胸径13~18cm

元/株

40

胸径19cm以上

元/株

220

蘘荷

元/丛

50

其他杂树

胸径3cm以下

元∕株

3

胸径3~5cm

元∕株

7

胸径6~12cm

元∕株

11

胸径13~18cm

元∕株

40

胸径19cm以上

元∕株

220

中草药

由专业部门测算确定

古大珍稀零星林木

确认不能移植必须采伐的

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测算评估定价后补偿

注:1.植被恢复费及相关分类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

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执行;

2. 造林成本:包括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计700元/亩

3. 木材产值:马尾松800元/m³;杉木800元/m³;杂木(柏木、阔叶树)650元/m³。竹笋30

元/公斤,仅适用于成片种植林;

4. 胸径测量方法:用围尺在树杆离地面1.3米处测定直径;

5. 每亩株树超过种植密度的,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6. 种植后1年为苗期,1年以上至初挂之前为未挂;

7. 征地涉及未尽的其他零星树木根据实际情况按行业标准补偿;

8. 珍稀树种盆栽不补偿;

9. 零星树木补偿不含土地补偿。


附件8                                                  

经济林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板栗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

盛产期

元/亩

8000

核桃

产前期

元/亩

25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000

盛产期

元/亩

13000

苹果、梨子、桃、花红、杏、拐枣、石榴、李、柿子、樱桃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000

盛产期

元/亩

11000

柑、桔、橙、柚类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00

盛产期

元/亩

9000

脐橙

产前期

元/亩

5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7000

盛产期

元/亩

16000

杨梅、枇杷

产前期

元/亩

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

盛产期

元/亩

13000

葡萄(含架子费用)

产前期

元/亩

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

盛产期

元/亩

13000

猕猴桃(含架子费用)

苗期

元/亩

12000

定植第一年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2000

定植第二年至初挂

盛产期

元/亩

34000

油桐、油茶

产前期

元/亩

16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800

盛产期

元/亩

6000

花椒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产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

盛产期

元/亩

8000

麻竹、楠竹、金竹、撑绿竹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00

盛产期

元/亩

9000

白夹竹、水竹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

盛产期

元/亩

6500

杂竹

产前期

元/亩

15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500

盛产期

元/亩

5500

茶叶

产前期

元/亩

45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500

盛产期

元/亩

15000

刺梨、无花果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产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

盛产期

元/亩

7000

杜仲、黄柏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00

盛产期

元/亩

9000

桑园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

盛产期

元/亩

5000

甘蔗

产前期

元/亩

6000

衰产期

元/亩

7000

盛产区

元/亩

8000

草莓

元/亩

9000

定植当年挂果

红香春

苗期

元/亩

2000

裸根苗定植后一年至初产

初产期

元/亩

5500

盛产期

元/亩

20000

白芨

元/亩

35000

黄精

元/亩

20000

葛根

元/亩

12000

连翘

元/亩

15000

苦金盆

元/亩

15000

秸梗

元/亩

15000

重楼

元/亩

40000

小黄姜

元/亩

12000

药材

砂仁

元/亩

15000

王草

元/亩

12000

补偿类别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板栗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

盛产期

元/亩

8000

核桃

产前期

元/亩

25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000

盛产期

元/亩

13000

苹果、梨子、桃、花红、杏、拐枣、石榴、李、柿子、樱桃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000

盛产期

元/亩

11000

柑、桔、橙、柚类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00

盛产期

元/亩

9000

脐橙

产前期

元/亩

5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7000

盛产期

元/亩

16000

杨梅、枇杷

产前期

元/亩

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

盛产期

元/亩

13000

葡萄(含架子费用)

产前期

元/亩

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

盛产期

元/亩

13000

猕猴桃(含架子费用)

苗期

元/亩

12000

定植第一年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2000

定植第二年至初挂

盛产期

元/亩

34000

油桐、油茶

产前期

元/亩

16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800

盛产期

元/亩

6000

花椒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产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

盛产期

元/亩

8000

麻竹、楠竹、金竹、撑绿竹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00

盛产期

元/亩

9000

白夹竹、水竹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

盛产期

元/亩

6500

杂竹

产前期

元/亩

15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500

盛产期

元/亩

5500

茶叶

产前期

元/亩

45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500

盛产期

元/亩

15000

刺梨、无花果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产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

盛产期

元/亩

7000

杜仲、黄柏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00

盛产期

元/亩

9000

桑园

产前期

元/亩

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

盛产期

元/亩

5000

甘蔗

产前期

元/亩

6000

衰产期

元/亩

7000

盛产区

元/亩

8000

草莓

元/亩

9000

定植当年挂果

红香春

苗期

元/亩

2000

裸根苗定植后一年至初产

初产期

元/亩

5500

盛产期

元/亩

20000

白芨

元/亩

35000

黄精

元/亩

20000

葛根

元/亩

12000

连翘

元/亩

15000

苦金盆

元/亩

15000

秸梗

元/亩

15000

重楼

元/亩

40000

小黄姜

元/亩

12000

药材

砂仁

元/亩

15000

王草

元/亩

12000

注:1. 苗期补偿标准按初产期补偿标准50%计算,低于最低种植密度的按照零星林木补偿,超出最高种植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

  1. 苗期: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附件9      

                                                                                               

部分树种种植密度规定

单位:株/亩

树种

密度

树种

密度

树种

密度

树种

密度

旱柳、其它

乔木柳

16~100

板栗

56

柿子

42

茶叶

苗期5500株、成熟期500丛

漆树

70

李子

56

桔子

56

落叶松

160~333

柑桔、橙子、

黄果

53~333

梨子

55

桃子

42

樟子松

110~220

杜仲

222

苹果

42

杏子

42

杉木

110~300

核桃

56

散生竹

22~33

竹子

1330

水杉

83~167

油桐

60

丛生竹

35~55

用材林

222

柳杉

160~300

花椒

40~107

枣子

56

葡萄

90

枫杨

90~160

桉树

166~333

木麻黄

160~330

花红

42

榆树

90~330

马尾松、云南松、华山松

200~450

刺槐

110~400

银杏

56

杨树

16~220

樟、油樟

90~400

栎类

200~400

三年桐

40~60

黄柏

46

侧柏、柏木、

云松、冷杉

290~400

木荷

160~240

杨梅

30~83

泡桐

13~100

胡桃楸、水曲柳、黄菠萝

293~440

檫树

40~60

千年桐

10~18

八月瓜

200~222

桤木

110~250

相思类

80~220

酸枣树

15~40

刺梨

110~333

三角梅

150~200

猕猴桃

56~89

厚朴

222

沙柳毛条

83~333

柠条、柽柳

83~333

沙棘

110~220

柳树

42

紫穗槐

110~220

油茶

90~124

芒果

33~42

刺槐

111

红豆杉

111

桃苗

66

百香果

222

小黄姜(药)

7000~10000

王草

1000~1200

连翘

222~500

桔梗

55583

砂仁

667

香樟

111

苦金盆

5558

重楼

11116

83

桂花

74

紫薇

167

桦木

167

香楠树

74

鸡爪槭

74

紫荆花

167

桔苗

83

车厘子

42

杨槐

74

金银花

444

无花果

74

鸡冠刺桐

74

石楠

667

木槿等

296

橡皮树

296

83

玫瑰花

667

万年青

296

梧桐

74

樱桃

56

黄精

3200~5000

木姜子

74

香椿

74

白芨

5500~6000

葛根

1000

脐橙

74

橲树

74

桑树苗

167

蘘荷

2000~3000

峰糖李

83

枇杷

80

苹果苗

83

石榴

60

拐枣

56

50

李子苗

83

注:1.每亩株数超过上述标准,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2. 块地中种有多种林木且数量超过最高种植密度的,经平衡后确定补偿标准;

3. 竹子地径2cm以下的不予补偿;

4. 征地涉及未尽的其他树种种植密度根据行业标准补偿。

附件10                                        

林业苗圃补偿标准

类型

树种

以面积计算

以株计算

每㎡苗的求算

亩产量

(株/亩)

产苗量

(株/㎡)

单价

(元/亩)

亩产苗量

(株/亩)

产苗量

(株/㎡)

单价

(元/株)

营养袋

松、杉、柏等

≥40000

≥60

20000

<40000

60<

0.5

选有代表性的地段作3个1米×1米样方或选好、中、差作1米×1米样方,求出每㎡的平均产苗量;最后推算苗圃地面积的产苗量

阔叶树

≥10000

≥15

8000

<10000

15<

0.8

裸根实生苗

≥40000

≥60

6000

<40000

60<

0.15

柳杉

≥50000

≥75

7500

<50000

75<

0.15

滇柏

≥60000

≥90

9000

<60000

90<

0.15

剌槐、橲树、杨树、秋树、茶木等阔叶树

≥10000

≥15

4000

<10000

15<

0.4

经济林

核桃、板栗、杜仲、花椒、漆树、黄柏等木本经济林、木本中药材

≥10000

≥15

20000

<10000

15<

2

水果林

桃、梨、李、猕猴桃、枇杷、葡萄、樱桃、苹果、杨梅等木本或半灌木藤本水果林

≥10000

≥15

20000

<10000

15<

2

绿化实生苗

桂花、紫薇、紫荆、女贞、香樟、玉兰、木槿、柏木类、红叶石楠、雪松、黄杨、红叶李、夹竹桃等木本绿化苗

≥20000

≥30

20000

<20000

30<

1

绿化移植苗

桂花、紫薇、紫荆、女贞、香樟、玉兰、木槿、柏木类、红叶石楠、雪松、黄杨、红叶李、夹竹桃等木本绿化苗

≥2664

≥4

20000

<2664

4<

6

选有代表性的地段作3个1m×1m样方或选好、中、差作1m×1m样方,求出每㎡的平均苗量;最后推算苗圃地面积的苗量

注:1. 平均每㎡产苗量大于或等于该树种的最低产苗量时按面积亩计算,否则按实际株数计算;

    2. 盆栽苗木、花卉不予补偿;

3. 特殊情况按个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