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化工园区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4年5月7日,贵州省化工园区(第三批)名单公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六枝特区化工园区通过贵州省化工园区认定。六枝特区化工园区规划面积3.11平方公里,位于六枝特区新窑镇,东至新窑镇那玉村、上营盘村,南抵新窑镇那秀村、六枝特区塔山街道高峰村,西至新窑镇那秀村、上营盘村、新河村,北抵新窑镇新河村,重点发展现代煤化工、以锂电池储能材料为代表的精细化工产业。目前,规划园区范围内除贵州(美锦能源)六枝佳顺焦化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外,尚有800余户房屋在收收范围,为推动六枝特区化工园区建设土地及房屋征收,需拟定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土地及房屋征收范围
六枝特区新窑镇新河村、那秀村、上营盘村、塔山街道高峰村(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送审稿)》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3〕28 号)等有关规定。
(二)土地征收补偿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3〕28 号)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
单位:元∕亩 | |||||||
行政区 |
本次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 |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区片价 |
征地类型 |
修正系数 |
补偿标准 | ||
分类 |
地类 | ||||||
六枝特区 |
520203001 |
落别布依族彝族乡、中寨苗族彝族布依族乡、月亮河彝族布依族苗族乡、新场乡、牛场苗族彝族乡、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郎岱镇、岩脚镇、大用镇、木岗镇、新窑镇、关寨镇、牂牁镇、新华镇、龙河镇、九龙街道、银壶街道、塔山街道 |
39000 |
农用地 |
耕地 |
1.00 |
39000 |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6 |
18000 | |||||
其他用地 |
建设用地 |
0.46 |
18000 | ||||
未利用地 |
0.15 |
6000 |
(三)房屋征收补偿
1.方案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均以附表形式详列)。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
房盖 墙体材料 |
钢混屋面 |
瓦屋面 |
草屋面 |
油毛毡屋面 |
石屋面 |
其他屋面 |
1 |
砖墙 |
1600 |
1200 |
900 |
900 |
900 |
610 |
2 |
料石墙 |
1600 |
1200 |
900 |
900 |
900 |
610 |
3 |
石墙 |
1300 |
1070 |
770 |
770 |
780 |
500 |
4 |
木柱砖墙 |
1060 |
770 |
770 |
780 |
500 | |
5 |
木柱砖石墙 |
930 |
770 |
770 |
780 |
500 | |
6 |
木柱木板墙 |
930 |
640 |
640 |
670 |
500 | |
7 |
木柱篱笆墙 |
930 |
640 |
640 |
670 |
500 | |
8 |
土墙 |
800 |
510 |
510 |
560 |
500 |
2.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按标准《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3.宅基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8000元/亩进行补偿。
4.奖励措施。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在征收公告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对被征收人给予房屋货币补偿额(指主体房及附属房的补偿部分,不含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地上构筑物、零星林木等部分)10%的奖励;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搬迁腾空交房的,再对被征收人给予房屋货币补偿额(指主体房及附属房的补偿部分,不含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地上构筑物、零星林木等部分)20%的奖励。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五)林木补偿
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71 号)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非林地零星林木补偿按《征地地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经济林补偿标准》、《部分树种种植密度规定》、《林业苗圃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四、其他补偿事项
1.房屋被征收人在六枝特区范围内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的(项目房源有地宗博文云邸、塔山安置点、阳光小区安置点、水木清华安置点、懒板凳安置点),可以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2.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省、市、特区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执行。
3.六枝特区化工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安全防控区若有调整,调整后涉及的范围土地及房屋征收,按本方案执行。
4.若省、市出台相关土地及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以后按新出台标准执行。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六枝特区化工园区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化工园区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4年5月7日,贵州省化工园区(第三批)名单公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六枝特区化工园区通过贵州省化工园区认定。六枝特区化工园区规划面积3.11平方公里,位于六枝特区新窑镇,东至新窑镇那玉村、上营盘村,南抵新窑镇那秀村、六枝特区塔山街道高峰村,西至新窑镇那秀村、上营盘村、新河村,北抵新窑镇新河村,重点发展现代煤化工、以锂电池储能材料为代表的精细化工产业。目前,规划园区范围内除贵州(美锦能源)六枝佳顺焦化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外,尚有800余户房屋在收收范围,为推动六枝特区化工园区建设土地及房屋征收,需拟定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土地及房屋征收范围
六枝特区新窑镇新河村、那秀村、上营盘村、塔山街道高峰村(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送审稿)》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3〕28 号)等有关规定。
(二)土地征收补偿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3〕28 号)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
单位:元∕亩 | |||||||
行政区 |
本次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 |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区片价 |
征地类型 |
修正系数 |
补偿标准 | ||
分类 |
地类 | ||||||
六枝特区 |
520203001 |
落别布依族彝族乡、中寨苗族彝族布依族乡、月亮河彝族布依族苗族乡、新场乡、牛场苗族彝族乡、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郎岱镇、岩脚镇、大用镇、木岗镇、新窑镇、关寨镇、牂牁镇、新华镇、龙河镇、九龙街道、银壶街道、塔山街道 |
39000 |
农用地 |
耕地 |
1.00 |
39000 |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6 |
18000 | |||||
其他用地 |
建设用地 |
0.46 |
18000 | ||||
未利用地 |
0.15 |
6000 |
(三)房屋征收补偿
1.方案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均以附表形式详列)。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
房盖 墙体材料 |
钢混屋面 |
瓦屋面 |
草屋面 |
油毛毡屋面 |
石屋面 |
其他屋面 |
1 |
砖墙 |
1600 |
1200 |
900 |
900 |
900 |
610 |
2 |
料石墙 |
1600 |
1200 |
900 |
900 |
900 |
610 |
3 |
石墙 |
1300 |
1070 |
770 |
770 |
780 |
500 |
4 |
木柱砖墙 |
1060 |
770 |
770 |
780 |
500 | |
5 |
木柱砖石墙 |
930 |
770 |
770 |
780 |
500 | |
6 |
木柱木板墙 |
930 |
640 |
640 |
670 |
500 | |
7 |
木柱篱笆墙 |
930 |
640 |
640 |
670 |
500 | |
8 |
土墙 |
800 |
510 |
510 |
560 |
500 |
2.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按标准《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3.宅基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8000元/亩进行补偿。
4.奖励措施。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在征收公告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对被征收人给予房屋货币补偿额(指主体房及附属房的补偿部分,不含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地上构筑物、零星林木等部分)10%的奖励;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搬迁腾空交房的,再对被征收人给予房屋货币补偿额(指主体房及附属房的补偿部分,不含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地上构筑物、零星林木等部分)20%的奖励。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五)林木补偿
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71 号)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非林地零星林木补偿按《征地地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经济林补偿标准》、《部分树种种植密度规定》、《林业苗圃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四、其他补偿事项
1.房屋被征收人在六枝特区范围内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的(项目房源有地宗博文云邸、塔山安置点、阳光小区安置点、水木清华安置点、懒板凳安置点),可以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2.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省、市、特区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执行。
3.六枝特区化工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安全防控区若有调整,调整后涉及的范围土地及房屋征收,按本方案执行。
4.若省、市出台相关土地及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以后按新出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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