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六府行复〔2023〕65号
申请人:江某某,男。
被申请人:六枝特区公安局,住所地:六枝特区牂牁大道552号。
法定代表人:梅华平,职务:局长。
申请人江某某认为六枝特区公安局未给其出具证明的行为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江某某于2023年12月13日书面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2月15日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六府行复〔2023〕65号)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六府行复〔2023〕65号
申请人:江某某,男。
被申请人:六枝特区公安局,住所地:六枝特区牂牁大道552号。
法定代表人:梅华平,职务:局长。
申请人江某某认为六枝特区公安局未给其出具证明的行为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江某某于2023年12月13日书面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2月15日
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