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宗委:
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24〕15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民办法〔2019〕11号)备案的企业需继续申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9号),已列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的我省7家边销茶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3.已列入我省民贸企业不重复申报。
4.其他企业按照民委发〔2024〕153号(详见附件)要求自愿申报。
二、申报步骤
请各地指导企业按以下步骤做好申报工作:
(一)做好初核。县级民宗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申报民品企业的以下三个情况进行核实。
1.申报企业近5年没有发生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影响民族团结,或因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民族团结的重大案件、事件、网络舆情等情况。
2.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商品销售额,占本企业销售总额比例不低于12%。
3.申报企业当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当前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提交材料。完成县级民宗部门核实后的企业,通过“贵州省民贸民品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资料填报。
第一步:企业于11月11日起访问“贵州省民贸民品企业管理系统”(https://ntnc.gzmzcloud.com/)进行注册,并按要求提交资料;
第二步:县(区)民宗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向市(州)民族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
第三步:市(州)民宗部门于11月29日前完成所辖申报企业资料复核工作。
第四步:收到各市(州)申报材料后,省民宗委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对提交民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民宗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民品企业申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严格做好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工作,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本辖区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推荐报告、附《申报企业名单》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省民宗委经济发展处。未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pdf
省民宗委关于做好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有关工作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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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关于做好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有关工作通知
各市(州)民宗委:
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24〕15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民办法〔2019〕11号)备案的企业需继续申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9号),已列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的我省7家边销茶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3.已列入我省民贸企业不重复申报。
4.其他企业按照民委发〔2024〕153号(详见附件)要求自愿申报。
二、申报步骤
请各地指导企业按以下步骤做好申报工作:
(一)做好初核。县级民宗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申报民品企业的以下三个情况进行核实。
1.申报企业近5年没有发生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影响民族团结,或因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民族团结的重大案件、事件、网络舆情等情况。
2.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商品销售额,占本企业销售总额比例不低于12%。
3.申报企业当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当前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提交材料。完成县级民宗部门核实后的企业,通过“贵州省民贸民品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资料填报。
第一步:企业于11月11日起访问“贵州省民贸民品企业管理系统”(https://ntnc.gzmzcloud.com/)进行注册,并按要求提交资料;
第二步:县(区)民宗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向市(州)民族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
第三步:市(州)民宗部门于11月29日前完成所辖申报企业资料复核工作。
第四步:收到各市(州)申报材料后,省民宗委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对提交民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民宗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民品企业申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严格做好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工作,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本辖区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推荐报告、附《申报企业名单》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省民宗委经济发展处。未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pdf
省民宗委关于做好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有关工作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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