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设施随机抽查制度机制,优化全民健身设施的发展环境。按照“双随机”的监管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省级、市级体育部门支持建设的乡(镇)级、村级全民健身工程,街道、社区健身路径工程,易扶搬迁点全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步道工程等全民健身设施。
第三条 全民健身设施“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市体育局统筹下组织实施,有关职能单位、科室配合。
第四条 全民健身设施“双随机”抽查工作,每年原则上不得低于2次。各市、特区、区抽查调查对象数量,原则各类项目不低2个。抽中的调查对象,1年内已检查过的原则不再重复抽查;但抽查过且发现有问题存在需整改的可随时进行检查。
第五条 抽查人员应在市体育局全局范围内,且与检查单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涉及需联合外单位职能部门参与检查的,由市体育局发函邀请组成。
第六条 组织和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随机抽查有关情况。
第七条 随机抽查事项为:
(一)全民健身设施现状;
(二)项目是否落地、挪动、损毁等情况;
(三)县区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台账和安全措施。
第八条 抽查名单由组织的检查组在省、市体育部门建设的全民健身设施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九条 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现场抽查发现问题,由检查人员负责填写问题整改书,反馈整改单位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市体育局通过文件责令其整改。对不落实整改的,由市体育局进行通报,并在下一年度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指标安排中给予调整。
(二)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收集相关整改资料,并于3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内未纳入抽查的全民健身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特区、区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用期一年。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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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体育局全民健身设施双随机抽查 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设施随机抽查制度机制,优化全民健身设施的发展环境。按照“双随机”的监管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省级、市级体育部门支持建设的乡(镇)级、村级全民健身工程,街道、社区健身路径工程,易扶搬迁点全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步道工程等全民健身设施。
第三条 全民健身设施“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市体育局统筹下组织实施,有关职能单位、科室配合。
第四条 全民健身设施“双随机”抽查工作,每年原则上不得低于2次。各市、特区、区抽查调查对象数量,原则各类项目不低2个。抽中的调查对象,1年内已检查过的原则不再重复抽查;但抽查过且发现有问题存在需整改的可随时进行检查。
第五条 抽查人员应在市体育局全局范围内,且与检查单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涉及需联合外单位职能部门参与检查的,由市体育局发函邀请组成。
第六条 组织和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随机抽查有关情况。
第七条 随机抽查事项为:
(一)全民健身设施现状;
(二)项目是否落地、挪动、损毁等情况;
(三)县区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台账和安全措施。
第八条 抽查名单由组织的检查组在省、市体育部门建设的全民健身设施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九条 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现场抽查发现问题,由检查人员负责填写问题整改书,反馈整改单位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市体育局通过文件责令其整改。对不落实整改的,由市体育局进行通报,并在下一年度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指标安排中给予调整。
(二)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收集相关整改资料,并于3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内未纳入抽查的全民健身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特区、区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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